一次性防护口罩办理CE认证流程:
步:确定产品符合的指令和协调标准。
第二步:确定产品应符合的详细要求
第三步:测试产品并检验其符合性
第四步:起草并保存指令要求的技术文件
第五步:在您的产品上加贴CE标志
呼吸防护装置.颗粒防护用过滤半面罩.要求、检验和标记
、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度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7.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及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8.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9.农业部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洁净室检测报告书(报告书有效期限6个月);10.GMP管理文件和各种记录、凭证样张;11.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二)改建、扩建和进行GMP改造的企业除提供第五条的3至11项材料外,尚须提供以下材料:1.《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自查情况(包括企业(车间)概况、GMP实施情况等);
CE欧盟指令CE标志说明;用CE认证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用CE认证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认证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认证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认证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认证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退出市场。
更多详情联系贝斯通检测刘经理:17688960236;176889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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