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口罩分类及相应标准
口罩在欧盟根据预期用途的不同,分为医用口罩和个人防护口罩两种,分别归属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或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和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进行管理。如何判定具体产品属于哪一种口罩,需参照对应的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
我国通常将口罩分为民用口罩和医用口罩。为便于理解,特将中国口罩类型及标准和欧盟的口罩类型及适用标准相对应,帮助大家了解您的口罩可能对应的是那种欧盟口罩,以及需要满足那个标准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对应并不是严格的对应,并且中欧标准要求也有差异,请大家自己根据标准的详细要求分析并判定。
中国 | 欧盟 | |
日常防护性口罩GB/T32610-2016 | 个人防护口罩EN 149:2001+A1:2009 Respiratory protective devices;
分为FFP1, FFP2 and FFP3三类 FFP1:低过滤效率≥80% FFP2:低过滤效率≥94% FFP3:低过滤效率≥97% |
|
呼吸防护口罩GB 2626-2006;过滤效率分为三级KN90(90%),KN95(95%),KN100(99.97%) | ||
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过滤效率1, 2, 3级:95%,99%,99.97% | ||
医用口罩EN 14683:2019 Medical face masks;分为
Type I:BFE≥95%,血液穿透无要求 Type II:BFE≥98%,血液穿透无要求 Type III:BFE≥98%,血液穿透≥16Kpa(120mmHg) *(EN 14683:2005名称是手术口罩Surgical masks) |
||
医用外科口罩YY 0469-2011 |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0969-2013 |
口罩出口欧盟的法规要求
(一)医用口罩
按照MDD或者MDR的要求,医用非灭菌口罩可以由制造商采取自我声明方式,加贴CE标志后上市销售。而医用灭菌口罩必须经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才能加贴CE标志上市销售。但不管是否需要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制造商都需要按照法规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或者满足欧盟质量要求的标准进行测试,以证实产品安全有效,并建立技术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持续有效。
1.技术文件要求:
参照MDR法规附录II和附录III的要求(MDD为附录7),技术文件通常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器械的描述和规范,包括名称、预期用途、分类、原料、构成、技术规范等。
>产品的标签和(或)说明书
>产品设计和制造的相关的信息
>满足基本安全和通用性能的要求(附录I GSPR)
>受益和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文档
>产品的验证和确认,包括临床前的测试和临床(评估)数据
>上市后监督计划
2.制造商质量管理系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可以参照协调性标准ISO 13485:2016进行。需要说明的是: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参照ISO13485:2016来运行或者审核,但对于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来说,ISO13485认证证书并不是必须或者强制的,但多数的制造商都会选择取得ISO 13485认证证书,这样可以提高客户对制造商能满足法规要求及产品质量保证的信心。
3.制造商授权欧盟代表
对于欧盟境外的制造商(如中国的制造商),需要在欧盟境内授权一个欧盟代表,代替制造商在欧盟进行相关活动,比如在主管当局进行自我声明产品的登记和不良事件的报告等。制造商需要和授权欧盟代表签订协议,并规定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新的MDR法规,制造商需要将整套的技术文件提交给欧盟代表,以便主管当局备查。
(二)个人防护口罩
按照PPE法规要求,个人防护口罩需要有公告机构审核发放的CE证书,才能在欧盟合法上市销售。根据PPE法规关于符合性的相关规定,制造商需要建立相应技术文件,并满足EN149:2001+A1:2009的规格和测试要求。和医用口罩相比,个人防护口罩至少需获得两张公告机构的证书,
更多详情联系贝斯通检测刘经理:17688960236;17688901138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