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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REACH认证机构-KN95口罩REACH Regulation检测报告

近日,欧洲安全联盟(European Safety Federation)在其上发布文章对当前一些个人防护用品(PPE)的CE证书进行“打假”,同时还表示,防护口罩(FFP2或FFP3型)、防护眼镜和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服装等,除了要满足当前聚焦的CE认证以外,也必须要满足其他法律法规,如REACH Regulation,这一点非常重要。

译文如下:

PPE合格评定程序

备注:本文适用于个人防护设备(PPE),例如防护口罩(FFP2或FFP3型),防护眼镜和面罩,防护手套和衣服等。医疗设备(例如医疗或外科手术)的合格评定程序面具)是不同的,对于那些面具,您应该从相关的贸易协会或当局那里寻求信息。制造商还必须检查同时适用于该产品的其他法规(例如,Reach始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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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下的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1.SVHC高关注度物质清单

SVHC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

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将被加入SVHC清单:

1)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随着REACH的实施进展,ECHA(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陆续公布多批次SVHC清单,截至2020年1月16日SVHC清单更新至第22批,共205项物质,企业需要持续关注。

2.RSL限制物质清单

限制物质清单即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义务。属于REACH法规附件XIV的授权物质,当现有经济技术手段已经可以全面控制风险,替代物质或替代技术完全可以取代该授权物质及其用途,ECHA会将其加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并规定其豁免量,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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