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关于COVID-19威胁下的符合性评定和市场监督程序的建议(EU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EU) 2020/403)。针对疫情扩散期间防护口罩认证,建议了特殊准入及市场监管要求。
该建议表示,为应对欧盟疫情爆发期间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的短缺问题,欧盟委员会可接受短期内符合性评定的授权克减操作,前提是要确保产品达到足够的健康和安全水平(PPE REGULATION (EU) 2016/425ANNEX II)。该建议重申了各种个人防护用品和医疗设备归属的法规和指令,制造商应依据相应的法规和指令,申请执行适用的符合性评定程序,证明其产品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才能将个人防护用品和医疗器械贴附CE标识投放欧盟市场。
欧盟防护类口罩适用的法规是 (EU) 2016/425个人防护装备法规,属于III类产品,防护类口罩分为:FFP1( 低过滤效果≥80%)、FFP2(低过滤效果≥94%)和FFP3(低过滤效果≥99%)三个类别。需要获得欧盟型式认证(Module B)+随机性产品检查(ModuleC)或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Module D)。
选贝斯通,可快速获得有效期3个月的应急Module B+Module C2证书,认证评审结束后,再重新签发标准版证书。解决中国企业因没有CE认证所面临的出口困局,旨在合规的情况下帮助中国企业尽快完成合格评定程序,将防护口罩产品销往欧盟。
后,提醒所有中国口罩生产商,防护类口罩出口欧洲,一定要选择拥有完善资质的合规的公告机构,避免出口后,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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