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年龄为判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表示,现行的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等运价政策以身高作为儿童免票、半票划分依据,社会公众认为有失公允,以年龄为划分依据的呼声愈发强烈,成为近几年全国“两会”提案反映的热点问题。
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儿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年龄为判定标准,6岁以下的实行免票,6-14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参照部分地区对儿童购买游览参观点门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将半票上限年龄设定为6-14岁)。
但对于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还将以身高为判定标准,这主要是为了便于旅客出行和经营者执行。
9座以下客车儿童不可免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9座以下客车在满载情况下无法携带免票儿童,因此规定儿童免票乘车规定不适用9座以下客车。
旅游业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存争议
实际上,除了公共交通,旅游业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该做法一直存在争议。
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
去年,广东就有一位家长因10岁女儿身高超过1.4米被上海迪士尼要求购买成人票,向上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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