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通知,宣布对《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及《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JT/T 888-2014《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第1号修改单
一、增加7.2.18条,如下:
纯电动公共汽车及混合动力公共汽车应装配有动力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地板铺盖物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其阻燃性应符合GB8624中5.1.2铺地材料B1-B级,s1-t0燃烧性能要求,氧指数应大于或等于30%。
二、增加7.2.19条,如下:
混合动力公共汽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的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应不小于50km;纯电动公共汽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的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应不小于200km(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公共汽车除外)。
三、增加7.2.20条,如下:
纯电动公共汽车及混合动力公共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不大于20%。
四、将表4公共汽车等级评定性能指标的脚注a、c修改如下:
a 比功率等于发动机额定功率与大设计总质量之比;括号内的数值是对18m≥L>12m铰接公共汽车的规定,L为车辆长度,单位为米(m)。纯电动公共汽车及混合动力公共汽车对比功率不做要求。
C “后”包括后置和中置;纯电动公共汽车队发动机位置不做要求。
对普通级铰接公共汽车:不要求发动机后置或中置;
对中型高一级公共汽车:前置发动机舱在客舱外部,且在车外设舱盖时,可视同后置。
JT/T 325-2013《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一、增加8.1.22条,如下:
纯电动客车及混合动力客车应装配有动力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地板铺盖物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其阻燃性应符合GB8624中5.1.2铺地材料B1—B级,s1-t0燃烧性能要求,氧指数应大于或等于30%。
二、增加8.1.23条,如下:
混合动力客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的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应不小于50km;纯电动客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的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应不小于200km(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除外)。
三、增加 8.1.24条,如下:
纯电动客车及混合动力客车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不大于20%。
四、将表4营运客车等级评定性能指标的脚注a、f、k修改如下:
a前置车发动机机舱在客舱外,且在车外设舱盖时,可视为中、后置。纯电动客车对发动机位置不做要求。
f比功率等于发动机额定功率与zui大设计总质量之比。纯电动客车及混合动力客车对比功率不做要求。
k特大型gaoji双层客车的行李舱容积为同等级单层客车的50%,燃气客车的行李舱容积为同等级燃油客车的50%,纯电动客车的行李舱容积为同等级燃油客车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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