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制订的组织机构及程序
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创立于1961年,负责进行 欧盟(EU)各国家标准化代理机构间的合作事宜。至 2003年止,欧盟的会员国已增至22个国家,
包括英 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奥地利、 捷克、丹麦、芬兰、西班牙、瑞典、瑞士、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卢森堡、
马尔他、挪威、葡萄 牙、斯洛伐克等。随着欧盟统一市场的逐渐完善和越 来越多的产品指令开始生效,绝大多数涉及到健康、 安全、环境保护
(如:家用电器、通讯、机械、建筑材料、医疗设备、玩具、保健设施、量具等),已被 强制性地列入“必须携带ce标志,否则不准进人欧盟市场流通之列”。
凡是携带CE认证标志的产品方可在 欧盟统一市场内自由流通。对于非欧盟国家生产的产品,如果没有携带CE标志,将越来越难以进入欧盟以及欧盟自由贸易区。
因此,CE认证标志又被称之为非欧盟国家产品进入欧盟22个国家以及“EFTA”欧盟 自由贸易区的“特别通行证”。
二、CE认证的一般知识
技术壁垒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CE是法语Conformit6 Europeenne (欧洲合格评 定)的缩写。
产品贴附CE标记表明其符合欧盟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指令中的基本要求指的是:公共安 全、卫生、环保及对消费者的保护。
目前流通于欧盟统一市场上的产品中,约有多于 70%的产品已经被列人必须贴附CE标记,否则不准 进入流通。CE标记认证是针对具体产品的认证,
侧重于产品的安全特性。它是反映产品对公共安全、卫 生、环境以及人身的安全性要求的符合性认证。因此准确的含义是:
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CE标记是一个特定的标志(英文为CE Marking 或者CE Mark),是欧盟特有的一个产品标志。它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放大和缩小。
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两个相交的圆,两个字母是等高的,字母"E"中间的 一划要比上下两笔略短少许。CE标记的高度不能低于5mm。
欧盟对无CE标记的产品,其处罚十分严厉,通常实行:
三个月的监禁;
五千英镑处罚;
以上2者并罚;
将全部不合格产品撤出欧盟市场。
产品一旦通过CE认证,贴附CE标记就可以为制造商降低成本,增加产品的安全性能,同时可以为相关机构提供同意的检验程序。
一个产品带有CE标志其重要意义是:
1、向欧盟盟国的官员表明:该产品可以合法地 进人欧盟统一市场;
2、确保该产品可以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
3、欧盟的海关、执法与监督机关可以依法将没有CE标记的产品从市场上取締。
CE认证的要求因指令的不同而不同。产品测试、现场审核(必要时)及技术文件评审是CE认证的基础。有些产品的制造商可以根据指令不经过第三 方认证,而进行“自我声明”。如果企业的自我声明不实,那么该企业将会受到制裁。当指令要求对产品进行贝斯通检测第三方测试、认证或监督时,要求由公告(指 定)机构或能力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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