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认证应运而生。因此,CE认证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实上,CE认证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
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认证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谁授予CE认证标志?
CE认证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上述八种模式中的一种(或混合),
自行制作和加贴。
谁对CE认证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欧盟成员国的进口商必须对CE认证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是谁?
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认证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
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CE认证标志的意义在于:
用CE认证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
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认证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认证标
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认证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认证标志规定的,将被限
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可供厂商选择的使用CE认证标志的模式有哪几种?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认证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一)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
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认证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
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什么是CE认证标志?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认证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加贴CE认证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
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 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CE认证标示主要步骤
(1) 设计产品使符合相关产品安全标准之规定
(2) 建立技术资料(TCF) (即为确认该产品已符合CE认证各相关指令之基本安全要求,而展示的具体资料)
(3) 实施品保制度
(4) 由核可之验证机构执行验证或签署自我宣告符合声明(某些特定产品须由核可之验证机构认可后方可贴附CE认证标示)找贝斯通检测。
(5) 贴附CE认证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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