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允许部分认证产品目录产品由企业运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替代贝斯通检测第三方认证。
目前我实验室已成功取得认监委的张信息技术类自我声明电子证书。
自我声明的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实验室委托书、送样(与委托测试流程一样)
2.实验室编写申请号,并下任务
3.测试完成后按认监委提供的报告模板出具测试报告
4.报告审核完成后由实验室端部上传至认监委
5.实验室上传报告后,客户端上传相关资料
6.资料与报告齐全后直接生产二维码,即电子证书,认证结束
附上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我,谢谢!
20种产品强制性认证正式引入企业自我声明方式
10月1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上线运行。这也意味着强制性认证正式引入企业自我声明方式。
10月1日,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自该日起,对特定产品申请强制性认证(也称CCC认证)的企业,可以自愿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其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相关要求,并通过该系统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后加施CCC标志。此举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认证目录产品种类从160种减至141种;同时,对其中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等领域20种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的产品,允许企业运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替代贝斯通检测第三方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强制性产品认证引入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后,有助于企业产品研发、生产、上市的提速增效,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加快产品提质升级;同时,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对企业承担质量风险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此外,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是大数据监管的信息化基础,将该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助于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效率。
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 。该系统集信息报送、自我声明评价结果生成、变更及注销、监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能够满足企业、实验室、监管部门三类用户的使用需求。企业端功能包括申报人注册、基本信息维护、自我声明信息报送、自我声明结果生成及信息变更等;实验室端功能包括非指定实验室注册、基本信息维护、检测报告上传及信息变更、自我声明信息查询等;监管部门端功能包括自我声明信息查询、统计及监管等。
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调整后
方式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代码对应CCC认证目录类别涉及CCC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中的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CNCA-C08-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CNCA-C09-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自我声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中的:成套电力开关设备、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配电板、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0301低压电器CNCA-C03-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2.小功率电动机0401小功率电动机CNCA-C04-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小功率电动机》
3.小型交流弧焊机
4.交流弧焊机
5.直流弧焊机
6.TIG弧焊机
7.MIG/MAG弧焊机
8.埋弧焊机
9.等离子弧切割机
10.等离子弧焊机
11.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
12.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13.电阻焊机
14.送丝装置
15.TIG焊焊炬
16.MIG/MAG焊焊枪
17.电焊钳0601、0602、0603、0604、0605、0606、0607、0608、0609、0610、0611、0612、0613、0614、0615电焊机CNCA-C0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焊机》
18.电动机-压缩机0704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19.汽车内饰件1111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CNCA-C11-09: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
20.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1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CNCA-C11-10: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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