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固定在突起的夹具上,在305mm的距离将2ml的合成血(表面张力(4.0~4.4)×10-4N/cm)从内径0.84mm的套管中沿水平方向喷向被测口罩。测试压力为10.7kPa (80 mmHg)。取下口罩,检查内侧面是否透过。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7条的规定。
表面透湿性试验
用GB/T 474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8条的规定。
消毒和灭菌
用GB 1598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9条的规定。
环氧乙烷残留量
按照G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10条的规定。
5阻燃性能:
总共应检测4个口罩。2个经过温度预处理,2个不经过预处理。
温度预处理条件:
a)(70±3)℃空气中24小时
b)(-30±3)℃空气中24小时
在温度预处理后应在室温恢复至少4小时。
单燃烧器试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结果应符合4.11规定。
将口罩戴在金属头模上,在鼻尖处测量的头模运动线速度为(60±5)mm/s。
头模穿过丙烷燃烧器的位置可调。燃烧器的顶端和口罩的低部分(当直接对着燃烧器上放置时)的距离应设置在(20±2)mm。
将头模转离邻近燃烧器的区域,打开丙烷气,压力调节到20000~30000Pa (0.2bar~0.3bar)并点燃气体。通过针阀和仔细调节供气压力,将火焰高度调节在(40±4)mm。火焰的温度在燃烧器尖端上方(20±2)mm处用1.5mm直径金属隔离的热电偶探针测量,应为(800±50)℃。
将头模设置到运动状态并记录口罩一次通过火焰的效应。
应重复试验以便能评价在口罩外部所有材料。任何一个组件应只通过火焰一次。
皮肤刺激性
按照GB/T 16886.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12条的规定。
标识与使用说明书
目力检查,应符合第4.13条规定。
标识与使用
6 标识
口罩小包装上至少应有以下清楚易认的标识,如果包装是透明的,应可以透过包装看到标识:
a) 产品名称;
具体详情联系贝斯通检测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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