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3月1日起,凡中国生产、销售、进口的家用空调和冰箱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标签,没有标识的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2006年9月18日,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也纳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之中。 2007年3月1日起,家用洗衣机和小型中央空调不贴能效标识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根据公告,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第二批产品目录包括:电动洗衣机(额定洗涤容量为1.0至13KG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和搅拌式洗衣机)和单元式空调机(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下一批的目录新成员还将有变频空调、燃气热水器、汽车、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等产品。 能效标识等级分类: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分为1、2、3、4、5共5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节电,即耗能低;等级2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能效标识为背部有粘性的,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的彩色标签,一般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电冰箱能效标识的信息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型号,能源效率等级、24小时耗电量、各间室容积、依据的国家标准号。空调能效标识的信息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效比、输入功率、制冷量、依据的国家标准号。 惩罚措施: 与以往的标识不同,此次推出的标识在授权单位上都有“身份证”,以防止假标识的出现。规则指出,授权发放标识的机构必须在相关网站上公告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每季度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如果消费者发现问题,可以登录公开的网址,按标识的备案号查询,或拨打热线,进行口头投诉。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对未按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未备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冒用、隐匿能源效率标识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曝光和罚款。
能效标识又称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小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目的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特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04年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8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能效标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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