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效标识制度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4年71号),自2005年3月1日起将率先从冰箱、空调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标识的结构可分为背景信息栏、能源效率等级展示栏和产品相关指标展示栏。作为一种信息标识,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指标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性能指标,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产品是否节能的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越低,表示能源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节电,即耗能低;等级2 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为了在各类消费者群体中普及节能增效意识,能效等级展示栏用3种表现形式来直观表达能源效率等级信息:一是文字部分“耗能低、中等、耗能高”;二是数字部分“1、2、3、4、5”;三是根据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等级指示色标,其中红色代表禁止,橙色、黄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
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节能产品。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因此能效标识可以使消费者能够对不同产品的节能效果进行比较,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更节能、更省钱的产品。
中国能效强制实施的产品有:显示器、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电饭锅、电磁炉、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节能灯、高压钠灯、打印机、复印机、电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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