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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识产品备案工作指南
1、目的
为指导生产者或进口商准确、高效地完成能效标识备案工作,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相关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2、范围
适用于生产者或进口商的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备案工作。
3、流程
4、内容
4.1 备案资料
4.1.1 能效标识样式需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申请;
4.1.2 备案资料需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提交。
4.2 网上材料
4.2.1企业需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注册后登录添加产品备案相关资料;
4.2.2 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包括企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需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实验室备案系统中注册,并提交相关实验室备案资料。产品备案资料中能效检测报告也需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的实验室备案系统中提交。
4.2.3 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生产者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应*。
4.2.4 能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
4.2.4.1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4.2.4.2 生产者简称应与能效标识上的生产者名称保持一致;
4.2.4.3 生产厂家应包括所有为生产者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
4.2.4.4 该表未加盖生产者公章无效。
4.2.5 能源效率标识样本
4.2.5.1能效标识可参照各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加施;
4.2.5.2 能效标识的样式和规格详见各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
4.2.5.3备案时每个规格型号都要提供一个标识样本。
4.2.6 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4.2.6.1 备案表中的信息应与能效标识标注信息一致;
4.2.6.2 该表未加盖备案方公章无效。
4.2.7 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4.2.7.1 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应按照各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的要求,先申请能效标识实验室备案。
4.2.7.2 检测报告注意事项
4.2.7.2.1 制造单位即产品的生产厂家;
4.2.7.2.2 检测报告中所附的铭牌、照片应清晰可辩;
4.2.7.2.3 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的额定值应是产品铭牌或用户说明书中的明示值;
4.2.7.2.4 报告中实测值应比标准规定值多保留一位小数;
4.2.7.2.5 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4.2.7.2.6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4.2.7.2.7 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2.7.2.8 报告涂改无效。
4.2.8 品牌使用授权书
4.2.8.1 授权书中应明确被授权人应承担的法律及质量责任;
4.2.8.2 授权书无品牌授权方盖章无效。
表1 生产者进行能效标识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制作能效标织
样板
为了维护标识制度的严肃性、便于市场监督、有效提高消费者对标识的认同和认知能力,中国能效标识的样式有严格的统一要求。各类产品的能效标识,形状、颜色、图案和整体布局等基本样式保持一致,但尺寸和能耗指标不同。因此,企业应按相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作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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