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候选物质清单更新到209项,2020年3月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对5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s)展开公众评议。此次评议的五种物质分别是:1-乙烯基咪唑、2-甲基咪唑、对羟基苯甲酸丁酯、双(乙酰丙酮酸)二丁基锡、间苯二酚。公众咨询将于2020年4月17日结束,在此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向ECHA提交评议意见。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23批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
2020年6月16日,欧盟一致同意将第23批5个评议物质中的4个物质正式纳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由于成员国委员会未将间苯二酚(EC 203-585-2; CAS 108-46-3)确定为SVHC的提议达成一致意见,此次间苯二酚将不会被纳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后续欧盟委员会将仍会就此物质展开进一步的确认。由此,SVHC候选清单物质将更新为209项。
根据REACH法规,若产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吨,必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信息传递,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说明;若产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 吨,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
在我们的日常生产中,企业经常会被欧洲客户要求测试产品是否含有SVHC,是否符合REACH等的要求。但是这些术语都出自何处,具体要求又是如何,如何区分,企业往往不是特别清楚。实际上,SVHC、REACH授权物质、REACH限制物质这些名词是REACH法规专门为管控产品中的化学物质使用而提出的要求。这些要求因管控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类物质,分别是:SVHC(高度关注物质)、授权物质和限制物质。
温馨提示:REACH法规SVHC清单一般每年更新2批,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评价流程,但由于REACH是法规,一旦公布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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