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指令ROHS 2.0(2011/65/EU)以取代ROHS(2002/95/EC)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RoHS 2指令不仅扩大了监管产品的范围,而且实施了为期八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时期,纳入受管制电气和电子设备范围的新产品仍可在不遵守RoHS 2指令的情况下进入欧盟市场。然而,欧洲委员会最近发现,经过8年过渡期,即2019年7月22日以后,RoHS 2指令目前的监管范围将出现一些“混乱”,因此有必要进行立法干预。欧委会于2017年1月26日建议修订RoHS 2指令案文,以避免这些问题。这就是RoHS认证3.0的产生背景。
RoHS 3(欧盟指令2015/863)增加了11类(全能)产品,并增加了四种新的限制物质-所有邻苯二甲酸盐,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它们主要用作绝缘增塑剂。并被列入SVHC(高度关注物质)的REACH清单。因此,RoHS 3.0增加了四种新的受限制物质的清单如下:
镉(0.01%)
铅(0.1%)
汞(0.1%)
六价铬(0.1%)
多溴联苯(PBB)(0.1%)
多溴联苯醚(PBDE)(0.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
免予延期: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器械的展期为两年,符合RoHS 3标准:"从2021年7月22日起,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将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器械。以及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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