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3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2001年第33号公告《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其间,目录第八项即是“音视频设备”、第九项便是“信息技术设备”、第十六项便是“电信终端设备”,也就是说大部分电子产品归于3C认证产品录范围内的产品,有必要要做3C认证。
按照《强制性认证处理规则》,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出售。
哪些产品要做3C认证
依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文件规则,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批实施3C认证目录内的19类132种产品如未获得3C认证证书就不能出厂出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运用。
相关产品:电子产品3C认证的检测要求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