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的世界上法规 为完善,执法 为严格的国家。很多人会很困惑,消毒洗手液和消毒湿巾,出口到美国,到底是该做FDA认证还是应该做EPA认证呢?
首先我们简单谈谈美国的法规体系和政府分工。美国联邦法规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共有50部。每一部都涵盖了一个领域,所有的政府职能部门都依据CFR法规的授权,以CFR法规为基础,进行行业管理和执法。对于消毒产品,有两个CFR法规对其有规定,分别是21 CFR和40 CFR。这两部联邦法规分别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为FDA和EPA。
FDA和EPA两个政府职能部门管辖的产品范围也不同,具体的管辖权限如下图所示:
特别说明:
仅有酒精类洗手液(含量在70%以上的乙醇或者80%的丙二醇)和免洗洗手液需要做FDA OTC注册,其他活性剂的洗手液还在EPA的研究中,暂不需要FDA OTC注册
消毒湿巾既能擦拭物体表面,也能用于人体表面,只需要EPA管理,EPA将消毒湿巾归类为消毒剂产品的一种。
EPA消毒产品注册
EPA将消毒产品分为消毒剂(含活性成分)、消毒装置(不含活性成分,依靠物理原理灭菌消毒)、和复合装置(既可以靠物理原理灭菌,也可以靠活性剂灭菌消毒)。
含有活性成分的消毒剂产品,必须取得EPA注册号(EPA Reg. No.),还需要取得EPA商号(Est. No.);对于消毒装置,仅需要取得EPA商号。
FDA OTC注册
消毒洗手液。消毒湿巾和免洗凝胶,是 简单的FDA OTC类的医疗器械注册,工厂仅仅需要注册FDA OTC工厂商号,取得NDC Labeler Code,并对标签进行备案。工厂仅需要在FDA系统 标明自己的产品是70以上的乙醇,还是80%以上的丙二醇。特别说明:免洗洗手液也是按照酒精含量来分类,视为酒精消毒洗手液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