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分类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液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分别是: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包括美白)和防晒9类化妆品。
化妆品检测标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版
GB/T 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
QB/T2872-2007面膜
QB/T 1857-2013润肤膏霜
GB/T29665-2013护肤乳液
QB/T 2660一2004化妆水
QB/T2874-2007护肤啫喱
QB/T 1975-2013护发素漂洗型
QB/T1859-2013 爽身粉、痱子粉
QB/T 1645-2004 洗面奶
QB/T 2654-2013 洗手液
GB/T 29990 2013 润肤油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汞、砷、铅、甲醇、α-羟基酸5项(酒石酸等)、抗生素6项(盐酸金霉素等)及甲硝唑、去屑剂4项(水杨酸等)、防晒剂15项(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二噁烷、丙烯酰胺、二甘醇等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母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测试等微生物检测和抗菌防腐效果测试;
风险物质测试
铅、砷、汞、甲醇、甲醛、二噁烷、防腐剂、氢醌、α-羟基酸、苯酚、激素、荧光增白剂、农药残留等
感官及理化指标
外观、气味、稳定性、pH值、活性物、有效物等;
毒理试验
急性皮肤刺激试验、多次皮肤刺激试验、眼刺激试验、致突变试验等。
人体试用安全和功效评价:皮肤斑贴试验、防晒指数(SPF)测定、防水性能测定、保湿性能评价、控油功效测试,清洁力功效测试、美白功效测试、抗衰老功效测试、瘦身美体产品功效测试、祛痘功效测试、除臭功效测试、敏感肌肤耐用测试、去头屑效果测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