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是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多边互认(CB)体系的国家认证机构(NCB),是加入国际认证联盟(IQNet)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国家认证机构,CQC与国外诸多认证机构间的国际互认业务,以及广泛的国际交流,使CQC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CQC产品认证分为五个阶段:
a. 产品认证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颁发CB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d.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e. 获证后的监督(颁发CB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6. 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6.1 产品认证申请
6.1.1 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人”在网上或以书面向CQC产品处提出认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6.1.2 CQC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合格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6.1.3 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CQC将向检测机构/CB实验室下达测试任务。
6.1.4 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CB实验室。检测机构/CB实验室收到样品并确认无误后,通报CQC并开始按认证时限进行计时。
6.2 产品型式试验
6.2.1 接到样品后检测机构/CB实验室将按申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6.2.2 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CB实验室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CQC进行评定。
6.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6.3.1 对初次申请认证的企业,CQC在收到检测机构产品试验合格结果的报告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工厂检查通知,同时向CQC工厂检查组下达工厂检查任务函。
6.3.2 检查人员根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对申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一定的样品对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6.3.3 工厂检查合格后,检查组应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工厂检查报告,送交CQC进行审核评定。
6.4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6.4.1 CQC合格评定人员接到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审查报告后,根据CQC对认证结果的评定要求做出评定。
6.4.2 CQC领导将根据评定结果签发认证证书。
6.5 获证后的监督
6.5.1 CQC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认证监督主要包括:
a. 验证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b. 验证获证产品是否满足认证标准及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6.5.2 CQC将按批准的认证监督计划向获证企业发出认证监督检查和年金收费通知,同时向监督检查组下达监督任务通知,获证企业应根据要求做好准备。
6.5.3 监督检查组根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同时按CQC的规定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抽样样品由获证企业按CQC的要求送指定检测机构。
6.5.4 CQC合格评定人员对监督检查组递交的“监督检查报告”和检测机构递交的“抽样检测试验报告”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获证企业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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