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备案所需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声明(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查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9、试验验证报告;
10、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核查后退还企业)。
企业备案办理流程:
(一)受理: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办人。
(二)审查: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如下: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4、产品标准是否真正通过了专家审查;
5、标准内容是否有可信的技术验证资料;
6、产品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三)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并在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签发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单。
企业备案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规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