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认证是指:属于强制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必须获得KC Mark认证后才可以在韩国市场上销售.每年需要接受工厂审查和产品抽检测试。
自律(自愿)性认证是指:属于自愿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只需测试获得证书,不需要接受工厂审查。证书有效期为5年。
KC EMC 和 RF:
KC EMC和KC RF认证包括电磁兼容测试、无线射频和电信测试。根据新的“无线电波法第58章-2”要求,按产品危害无线电环境等级的不同,将认证体系划分为三类:符合性认证(Certification of Conformity)、兼容性注册(Registrationof Compatibility)、临时性认证(Interim of Conformity)。
KC认证资料:
新申请的时候认证流程大体上包括下列
(1)申请表: 电器用品安全认证申请书(强制性产品),电器用品自律安全确认申请书和电
器用品自律安全确认声明(自律性产品);
(2)型号差异(适用多个型号)
(3)电路原理图 和 PCB LAYOUT
(4)关键原件清单及相关认证证书
(5)变压器及电感规格书(英文)
(6)产品框架图
(7)授权书
(8)ID号申请表
(9)标签 (Marking Label)
(10)产品说明书(韩文)
若一种产品由几个独立的工厂生产时,尽管产品是同一型号,几个工厂都应同时取得认证标
志。海外生产厂家可以直接申请或者授权韩国当地的代理机构和代表厂家申请。
工厂审查要求:
韩国安全法规定在接受申请之后,授权之需要对工厂进行首次工厂审查。
按照安全法的要求项目,对工厂的品质控制系统进行初步的评估,涉及的方面有以下几个:
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测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
致的认证产品。根据韩国安全认证相关的法律和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KTL)的有关规定,贵
工厂应有以下的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1)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例:认证产品变更申报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后,该当部门应严格按照得到批准的变更内容制定
相应的技术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 以正确实施认证产品的变更。未获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
产品上施加认证标志。)
2)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应包括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只需进货,例行和运行检验记录)}
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7)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8) 工艺作业指导书 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程序
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
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三丶无线充KC认证所需材料
1)无线充3-5样品
2)电池包样品
3)如有CB测试报告需提供
4)工厂 ISO900 证书
特备提醒:KC 持证人只能是韩国当地进口商或是制造商
四、KC认证流
1)认证申请(强制)、申告申请(自律);
2)文件受理,审核:
3)测试(安全,EMC);
4)评价和批准;
5)法认证书(强制)、发证明书(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