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简称,它是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中国法律规定凡是在3c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想在中国市场销售则必须进行3c认证,无论是国产商品还是进口商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系列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3c认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ccc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3c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ccc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3c认证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3c认证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3c认证收费标准。凡列入3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3c证书并加施3c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3c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3c认证使用统一的3c标志。新的3c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3c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3c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3c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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