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对六种有害物质的容许含量(阈值):镉Cd:100ppm;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 1000ppm。
原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1日实施,涵盖了直流电在1500V,交流电在1000V以下的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EEE),指令规定在新投放市场的EEE。RoHS 2.0新指令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原2002/95/EC并于同日废止,且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期限。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 8 类医疗设备和第 9 类监控设备,增加第 11 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优先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将来可能纳入管控。
如:HBCDD六溴环十二烷 :1000ppm 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1000ppm
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1000ppm 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1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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