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第50版本DGR规则已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已被我国民航总局和各大航空公司及机场作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操作的实施规范。虽然该新规则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但仍有很多运营商由于不了解该规则而延误了样品测试周期,甚至运输交货周期。根据第50版本DGR规则,锂电池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航空运输的前提是必须具有第三方检测和鉴定机构所出的符合UN38.3要求的检测报告,以及证明符合第50版本DGR规则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必要时含1.2m跌落测试报告)。
根据最新的包装说明,锂电池或电芯(锂离子和锂金属)分为了:单独运输、锂电池和设备包装在一起进行运输、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运输。
其中锂离子电池(或电芯)单独运输需要符合以下条款:
1. 电芯的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2. 电池的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对于在2009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电池,必须将额定的瓦特小时标注在电池壳的外部。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允许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3. 电芯或电池必须经证明符合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第III部分38.3的测试要求。
4. 电芯或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电芯或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5. 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经受在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
6.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MSDS),至少可说明: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芯或电池;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检查和重新包装;注明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7. 单个包装的限重:客机和货机都为10千克(毛重)
8. 每个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
1、 高度模拟
在压力≤11.6kPa,温度20±5℃的条件下,存放6h 以上
无渗漏、 无排气、 无解体、
无燃烧、 无爆炸、 无破损,
开路电压不小于试验前的90%,失重要求见说明
2、 高低温循环
在75±2℃和-40±2℃的条件下, 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极限温度中存放时间≥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10次,然后室温(20±5℃)存放24h,试验总时间至少周。
无渗漏、 无排气、 无解体、
无燃烧、 无爆炸、 无破损,
开路电压不小于试验前的90%,失重要求见说明
标准名称 标准说明 锂电池UN38.3认证检测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品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第3部分38.3款要求进行8项安全性能测试 UL 1642-2005 锂电池的安全性能检测
IEC 61960 电池的基本性能检测
GB/T 18287-2000 手机锂电池安全性能检测
QB/T 2502-2000 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检测
SN/T 1414.3-2004 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检测
3、 振动试验
15min 内从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复对数扫频正弦振动, 3h内完成三维方向振动12次。
无渗漏、 无排气、 无解体、
无燃烧、 无爆炸、 无破损,
开路电压不小于试验前的90%,失重要求见说明
4、 冲击试验
加速度150gn、6ms或加速度50gn、11ms半正弦冲击,每个安装方向进行3次,总共18
次。
无渗漏、 无排气、 无解体、
无燃烧、 无爆炸、 无破损,
开路电压不小于试验前的90%,失重要求见说明
5、 55℃外短路
在55±2℃、外电阻<0.1Ω条件下短路,短路时间持续到电池温度回到55±2℃后1h,观察6h。 6小时内,无解体、无破损、无燃烧, 电池表面温度<170℃ 。
6、 撞击试验
9.1Kg重物自61±2.5cm高处落于放有15.8mm圆棒的电池上,检测电池表面温度,
观察6h。每次撞击都要用新的试样。
6小时内,无解体、无破损、无燃烧, 电池表面温度<170℃
7、 过充电试验
在2倍的最大连续充电电流和2倍的最大充电电压条件下,对电池过充24h,观察7天。
无解体、无燃烧
8、 强制放电
电池串联12V直流电源,以最大放电电流进行强制放电,观察7天。无解体、无燃烧
9、 1.2m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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