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信部会同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6年2月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同时废止。这就意味着今后所有在国内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都要标注中国RoHS 管控的六种物质的含量 ,不标注就是违法了!下面的内容你必须了解!
简介: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
别 称:中国RoHS 2.0。
公布日期:2016年01月06日。
施行日期:2016年07月01日。
公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布。
前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6年02月28日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第39号令,2007年03月0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目的: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
电器电子产品定义 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V、交流电不超过1000V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中国RoHS 2.0 包含直流1500伏和交流1000伏以下的电器电子产品(产品范围扩大,包含白色家电如空调、冰箱、洗衣机等)
旧版中国RoHS 包含10类电子信息产品(白色家电如空调、冰箱、洗衣机等不属于)
要求:
1. 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会制定一个配套的达标管理目录(该目录目前尚未发布),被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一方面必须满足管理办法中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的要求;另一方面,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要求的基础上,需要在产品上做好标识。
2. 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满足有害物质的限值规定,也就是说,产品可以含有某些有害物质,但必须要做好标识和说明。在产品说明中按照要求格式,对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部件、有害物质名称和含量进行说明。
总的来说,目前对于该管理办法范围内的产品,无论是否列入达标管理目录,均需按照SJ/T 11364-2014标准要求做好标识和说明。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还须满足GB/T 26572-2011标准规定的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
合格评定制度: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是为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而制定的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
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强制性要求)。
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
铅(Pb)及其化合物;
汞(Hg)及其化合物;
镉(Cd)及其化合物;
六价铬(Cr6+)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s);
多溴二苯醚(PBDEs);
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管理办法没有列出具体限值要求,目前,具体要求可按照GB/T 26572-2011执行。
注意:中国RoHS目前是没有豁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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