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路径选择二:捐赠免税进口。
以武汉海关发布的《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公告》为例,进口捐赠物资可以享受减免税,但受赠人或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1、《境外捐赠函》(正本)、2、《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均为正本),3、受赠人属于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队或基金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证书等文件。由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来势凶猛,因此通过捐赠物资免税进口方式进口防护口罩的,紧急情况可在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不仅通关速度迅捷,且免征关税、进口增值税,另外更为重要的一点区别是,根据海关总署署综发{2020}第19号文件要求,“对于未在我国注册或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直属海关凭当地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在2020年1月27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出具的“关于紧急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的意见”中,亦重申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以捐赠免税进口方式通关的,应当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受赠人以政府、红十字总会、基金会等法人为主,一般普通人无法享受捐赠免税进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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