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 有关主要要求,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20世纪40年代,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之间保证自己的安全,提高国际地位,加快经济发展,必须联合起来,因此力推欧洲一体化进程。欧洲一体化可分五个层次: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
一次性防护服出口欧盟对材料有什么要求?
1、外观
防护服应干燥、清洁、无霉斑,表面不允许有粘连、裂缝、孔洞等缺陷。
防护服连接部位可采用针缝、粘合或热合等加工方式。针缝的针眼应密封处理,针距每3cm应为8针~14针,线迹应均匀、平直,不得有跳针。粘合或热合等加工处理后的部位,应平整、密封,无气泡。
装有拉链的防护服拉链不能外露,拉头应能自锁。
2、结构
防护服由连帽上衣、裤子组成,可分为连身式结构和分身式结构。
防护服的结构应合理,穿脱方便,结合部位严密。
袖口、脚踝口釆用弹性收口,帽子面部收口及腰部采用弹性收口、拉绳收口或搭扣。
3、号型规格
防护服号型分为160、165、170、175、180、185。
4、液体阻隔功能
(1)抗渗水性
防护服关键部位静水压应不低于1.67kPa(17cmH?O)。
(2)透湿量
防护服材料透湿量应不小于2500g/(m2?d)
(3)抗合成血液穿透性
防护服抗合成血液穿透性应不低于表3中2级的要求。
(4)表面抗湿性
防护服外侧面沾水等级应不低于3级的要求
5、断裂强力
防护服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45N
6、断裂伸长率
防护服关键部位材料的断裂伸长率应不小于15%。
7、过滤效率
防护服关键部位材料及接缝处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不小于70%4.8阻燃性能
8、阻燃性能
具有阻燃性能的防护服应符合下列要求:
a)损毁长度不大于200mm;
b)续燃时间不超过15s;
c)阴燃时间不超过10s。
9、抗静电性
防护服的带电量应不大于0.6pC/件
10、静电衰减性能
防护服材料静电衰减时间不超过0.5s。
11、皮肤刺激性
原发性刺激记分应不超过1。
12、微生物指标
(1)防护服应符合GB15979-202中微生物指标的要求
(2)包装上标志有“灭菌”或“无菌”字样或图示的防护服应无菌。
13、环氧乙烷残留量
经环氧乙烷灭菌的防护服,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ug/g。
轻型防护服一般采用尼龙涂履PVC制成,重量较轻,适用于危险场所作业的全身保护,可以防止一般性质的酸碱侵害,不用配备呼吸器。重量一般在5千克左右。
重型防护服可以采用多层高性能防化复合材料制成,具有防撕裂、防扎耐磨、阻燃、耐热,绝缘,防水密封等优异性能,能够全面防护各种有毒有害的液态、气态、烟态、固态化学物质、生物毒剂、军事毒气和核污染。
气密型防护服一般采用氯丁橡胶制成,对多种不同化学物质都具有防腐蚀性,并且非常适合在寒冷、高温环境下劳动时使用。重型防护服一般配备呼吸器,防护服重量一般在6千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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